- 贈與人同一年度有多次贈與行為,要將各次贈與總額合併申報
該局舉例說明,甲君2018年度分別於3月、6月、9月間贈與子女各80萬元,因甲君為贈與人,2018年度於9月間第3次贈與時,累計贈與金額240萬元,已超過免稅額220萬元,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之贈與淨額為20萬元,應按稅率10%課徵贈與稅2萬元。
該局特別提醒,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,記得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,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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